职工生病期间单位停缴医保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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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纳医保,停缴行为违法。即使单位以"大病期间"为由停缴,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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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选择
若单位拒绝恢复,职工可自行向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并选择以居民医保形式继续参保,但需承担全部自付费用。
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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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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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单位协商,明确补缴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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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可要求单位书面承诺补缴时间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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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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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工资条、医保记录等证据,要求责令单位补缴并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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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务部门反馈问题,由税务部门协助追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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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 若社保部门处理不力,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损失。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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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包括医保缴费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等,用于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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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就医 :在医保恢复前,可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票据,后续向单位追偿。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不得擅自停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