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部门
用人单位未缴纳医保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行政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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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保缴纳属于监察范围。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缺失证明等证据,要求责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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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如社保稽核科)提交投诉材料,要求其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若社保部门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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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需在离职后1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仲裁裁决生效后,可持裁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投诉,责令单位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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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或用人单位逾期不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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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工资条、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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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社保投诉一般无明确时效限制,但超过2年可能影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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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障 :可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商业医疗保险,避免医疗费用风险。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处理不当,可结合仲裁或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