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社保基数11300元是按照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该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具体适用范围
- 企业职工:参保单位需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如果职工工资高于上限(21207元),则按21207元封顶;低于下限(4242元),则按下限4242元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207元和4242元。
- 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
政策依据
- 该标准依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制定。
- 菏泽市自2023年8月起已按此标准对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按新标准征收当月社保费。
温馨提示
- 若您是参保单位或个人,需确保缴费基数在政策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以免影响社保权益。
- 若需进一步了解社保基数核定或缴费政策,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关注相关政策通知。
通过以上措施,菏泽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得到了明确,确保社保体系公平、合理运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