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313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12,400元作为社保基数是超出了当地政策规定的上限 ,属于违规操作。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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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鲁人社字〔2024〕64号文件,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全省统一调整,用人单位无需为个别职工调整工资,系统将自动按新标准计算应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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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0元的合规性
- 该数值高于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8,313元,更远超过缴费基数上限22,078元,因此不符合泰安市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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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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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仍以12,400元作为缴费基数,可能导致社保缴费不足,影响职工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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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停止申报或补缴差额,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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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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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照22,078元作为缴费基数上限执行,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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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高于上限,建议与职工协商调整工资至合规范围,或通过其他方式(如提高缴费比例)合规处理社保缴费问题。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及泰安市社保政策规定,确保与最新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