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跨省情况下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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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试点范围
截至2025年4月,全国已有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9个省份正式试点运行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在异地(包括跨省)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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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参保人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家庭共济”权限,绑定异地参保人后,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二、关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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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限制
目前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尚未实现全国统一,仅在上述9个省份试点。其他省份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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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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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需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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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人脸识别激活个人账户(60岁以上老人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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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仅限支付近亲属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不可用于职工医保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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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如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证明),则医疗费用需先自付后报销,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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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若需为他人开通家庭共济权限,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依次选择“地方专区→个账支付权限→参保人异地就医→使用个账支付”完成设置。
四、未来趋势
国家计划用1-2年时间全面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建议关注医保官方通知,及时开通相关功能。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跨省情况下可通过全国试点地区的家庭共济功能使用,但需符合地域限制和参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