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上限,按300%计算
根据2025年厦门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基数存在上限和下限规定,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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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注:2024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88元,因此上限为11388×300%=34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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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即11388×60%=6833元。
二、16500元基数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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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上限 :16500元已远超34164元上限,因此实际按34164元计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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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属于最高缴费档次,用人单位和个人需按此基数缴纳社保费用。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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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7月起最低缴费基数为4433元/月,最高为221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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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社保基数每年调整一次,通常与全省平均工资挂钩。
16500元在厦门社保体系中属于最高缴费档次,用人单位和个人需按34164元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