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社保政策,福建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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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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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不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2025年1月起为4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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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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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60%则按60%计算,超过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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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可选择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七档(2025年1月起最低4433元/月,最高22164元/月)。
二、2025年1月社保缴费比例(企业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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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上下限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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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60%按60%、超过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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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60%按60%、超过300%按300%计算
三、历史数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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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数据 :最低档4368元/月,最高档199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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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调整后 :最低档4043元/月,最高档22164元/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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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反映社会平均工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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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于上限时,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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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险种(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可能独立于社保缴费基数
若某职工工资为13300元, 低于2025年1月最低档4043元 ,因此 按最低档标准缴纳社保 。建议职工关注官方渠道,确保工资调整后及时变更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