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及税率表,福建福州社保基数8900元时的个税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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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8900元(工资) - 3500元(起征点) = 5400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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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0元部分按3%税率:1500元 × 3% = 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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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按10%税率:3000元 × 10%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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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按20%税率:900元 × 20% =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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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税
45元(3%) + 300元(10%) + 180元(20%) = 525元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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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基于2011年税法,距今已超过10年,实际起征点已多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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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现行起征点(5000元)计算,89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元,个税为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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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扣除(五险一金)会影响实际到手工资,但个税计算以税前工资为基准。
建议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