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后一般不能重复申请工伤待遇,但若工伤认定成立且医保报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需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医保基金退还费用。 关键在于工伤认定结果和费用支付范围的界定,二者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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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重复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若已通过医保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在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医保基金退还相应款项。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的,超期费用由单位承担。 -
工伤认定是核心前提
工伤待遇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单位申报认定,个人可在1年内补申请。未完成认定前,医保可能先行垫付,但认定后需按工伤保险目录结算(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若单位未参保,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
操作流程差异与风险提示
- 工伤报销需提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流程较医保更复杂;
- 试图通过医保重复报销工伤费用可能被认定为骗保,面临法律责任;
- 部分地区允许医保先行支付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返还,但需主动协调两部门。
总结:工伤与医保报销互斥,优先走工伤程序。若已误用医保报销,应及时通过社保部门协调退费或补认定,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