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而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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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2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91%,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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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5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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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12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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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3%。
-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自付10%。
- 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70元以上的,国产个人自付10%,进口个人自付20%。
- 抢救使用超过医保药品目录的:先自付30%。
- 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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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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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
-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以上报销比例和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云南省最新医保政策为准。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