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医保报销标准根据身份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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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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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付达1000元起 :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补助比例80%,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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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付达700元起(退休人员) :补助比例85%,个人负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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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报销比例95%,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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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诊疗范围
- 仅限社保目录内的甲类、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丙类药(约20万种)及进口药暂不报销。
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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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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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付达10000元起 :报销比例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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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付超10000元 :报销比例94%,个人负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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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10000元,比例95%,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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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自付限额
- 在职人员年度累计自付部分≤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超过部分由单位补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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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起付线标准为基本医保起付线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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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年度内累计费用≤10000元,比例90%,超过部分按94%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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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职称等人员,在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上可再提高5%-10%。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医保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或单位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