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
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卡停缴后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账户余额性质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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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性质
医保卡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与医保缴费状态无关,不会因缴费中断而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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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个人账户余额没有固定有效期,只要账户内有钱,理论上可以长期使用。
二、停缴后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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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范围
停缴期间,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用于门诊就医、购药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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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3个月内的处理
若停缴时间在3个月以内(不含3个月),可申请补缴,补缴后次月恢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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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3个月以上的处理
若连续停缴3个月(含)以上,视为中断参保,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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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停保 :异地停保后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正常使用,但无法享受异地医保报销,仅限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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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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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缴可能导致医疗费用自费,建议尽量保持缴费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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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恢复医保待遇,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办理缴费恢复手续。
浙江医保卡停缴3年后,只要个人账户内有余额且未超过医保支付限额,仍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