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医保统筹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治疗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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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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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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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4万元: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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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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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糖尿病等20类):门诊特殊病按75%比例支付,个人负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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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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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70%(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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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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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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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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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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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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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4万元: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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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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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0类):门诊特殊病按75%比例支付,个人负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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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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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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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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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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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医疗保险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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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5000元时纳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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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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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大病保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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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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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40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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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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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出部分可获大病保险最高22万元补充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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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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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如CT、MRI)通常按项目单独报销,部分项目(如磁共振)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以上信息综合了抚顺市2023-2025年医保政策,实际报销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