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慢病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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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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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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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存在差异,如大同市最高2000元/季(含氟骨症等210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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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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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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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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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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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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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限额 :每人每年6000元(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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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附加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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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慢性病(如高血压合并并发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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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慢性病(如糖尿病、心脏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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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慢性病(如肿瘤、尿毒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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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规则 :
-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执行。
三、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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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病种 (如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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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扩展病种 (如北京新增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克山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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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管理 :
-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6个病种参照住院管理。
四、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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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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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视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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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对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报销比例暂按7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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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政策 :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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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 需连续参保满2年,向医保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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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医保卡、病历、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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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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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审核时结算未报销部分。
以上政策以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