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根据晋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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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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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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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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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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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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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后,按75%比例报销,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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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起付线4000元,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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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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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级医院起付500元(50%报销),二级300元(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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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三级医院起付500元(55%报销),二级300元(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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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疾病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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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6种病种起付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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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起付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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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60%(年度限额300/6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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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较大,例如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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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相关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大病保险后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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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报销比例整体提高至80%,部分病种待遇有所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