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退休年限的核心规定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女性部分城市为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若不足年限,需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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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福建省统一规定,职工医保退休需累计缴费满25年(厦门女性为20年),其中实际缴费至少10年。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国家认可的工龄或军龄等,但需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25年累计年限和10年实际缴费要求。 -
补缴规则
年限不足者,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例如福州明确需补足25年,厦门则区分性别补至25年(男)或20年(女)。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
特殊群体政策
厦门对高层次人才、外籍人员等放宽实际缴费年限限制,但需满足户籍或养老保险属地条件。1998年前参保人员若连续缴费至2003年,可豁免实际缴费10年的要求。 -
退休待遇衔接
成功办理医保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终身享受医保报销。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需注意缴费连续性。
提示:各地细则略有差异(如厦门女性20年),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确保补缴基数与年限准确,避免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