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单中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自费、自理和自付三部分,分别对应医保目录外项目、乙类项目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以及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计算逻辑遵循“总费用扣除不可报销部分后按比例分摊”,具体金额因地区政策、医院等级及参保类型而异。
- 自费费用:完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支出,如丙类药品、特需服务等,需患者全额承担。例如某次住院总费用中的生活用品费或进口特效药费用。
- 自理费用: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需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如5%-30%),剩余部分纳入报销基数。例如某乙类药单价100元,自付比例10%,则患者先付10元,剩余90元参与报销计算。
- 自付费用: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报销比例分担。计算公式为:。若某地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70%,则1万元总费用中患者需付元(假设自理费用500元)。
提示:结算单中的“基金支付”即医保报销金额,而“个人现金支付”为上述三项之和。不同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通过地方医保官网或窗口查询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