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续交规定如下:
一、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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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预缴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缴费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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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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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3个月以上 :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补缴后3个月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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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1年 :直接进入下一缴费周期,次年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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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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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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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60天内 :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无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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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 :需补缴欠费且设置6个月等待期,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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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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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18岁以上居民100元/年,18岁以下、低保/重度残疾学生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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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补缴50%,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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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缴费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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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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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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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等个人参保需通过社保局或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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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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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15年可享受退休待遇,中断后重新参保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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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但可累积计算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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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年,集中征缴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补缴期延续至同年12月31日。
建议居民每年9月前完成缴费,避免因漏缴影响医疗保障。若已断缴,需根据中断时长及时补缴并确认待遇恢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