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累计不低于30年、女职工累计不低于25年,且本省实际缴费年限均需满15年。这一标准将在2035年前通过10年过渡期逐步统一全省政策,解决地区差异导致的缴费年限互认问题,确保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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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策差异与调整背景
四川省内各地原有医保缴费年限不统一(如泸州要求男30年/女25年,成都实际缴费15年或累计20年),导致跨地区转移接续困难。新规通过“累计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双重要求,逐步与全国趋势(如广东、山东)接轨,并推动成渝地区医保协同发展。 -
过渡期安排与执行细节
2026年至2035年为过渡期,各地按现行政策执行并逐年调整。例如,某市原要求累计20年,则男职工每年增加1年、女职工增加0.5年,直至2035年达标。退休时未缴满年限者可选择按月补缴或一次性趸缴。 -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区别
居民医保需终身缴费(交一年保一年),而职工医保缴满年限后退休可免缴。若职工医保未达年限,可转为居民医保或补缴差额,但统筹账户资金不退。
提示: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标准缴费,但需全额自付。建议提前规划缴费年限,尤其关注过渡期内地方政策变化,避免退休时补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