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河北省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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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职工
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全部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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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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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199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及1994年1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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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1995年6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及同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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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 :1996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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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军人退役前军龄、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服役前工龄、2005年3月31日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等均视同缴费年限。
二、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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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其中省本级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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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需满足总年限要求,部分地区规定实际缴费年限至少5年或10年。
三、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若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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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办理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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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1日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参保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规则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实际操作案例,确保不同类型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