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达92%(一级医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并针对特殊群体(如低保对象)提供额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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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70%,年限额420元;村级定点机构报销50%,单次限10元(年限额50元)。
- 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病种门诊报销与住院政策一致,且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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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分级报销: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起付线分别为50元、400元、800元。
- 异地就医:市外省内按市内额度的80%报销,省外按60%报销。
- 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起付线后分段报销,最高赔付25万元/年,特困群体起付线再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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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使用指定降压降糖药100%报销;尿毒症患者可享免费透析治疗(每周2次或每月108袋腹膜透析液)。
提示:参保人需注意定点机构选择与年度限额,及时提交报销材料(如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至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