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起点为500元(在职职工)和200/300元(退休人员)。
1.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 起付标准:500元。超过此金额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80%
- 二级医院:75%
- 三级医院:70%
2.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 起付标准:300元。超过此金额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85%
- 二级医院:80%
- 三级医院:75%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 起付标准:200元。超过此金额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85%
- 三级医院:80%
3. 个人账户使用
- 当年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急诊、院前急救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物。
- 历年结余资金:在当年账户资金用完后,可继续用于支付门急诊和购买药品。
4.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限额:63万元。超过此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5. 大病报销政策
- 病种范围: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治疗、精神病治疗等。
- 报销标准: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以上为上海医保门诊统筹支付的相关信息,具体报销金额需根据实际就医情况和医疗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