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若社保基数为 15900 元,计算扣税需先明确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再依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得出结果。每月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约为 1653.6 元,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情况下,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约为 1108.02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则需缴纳×8%=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需缴纳×2%=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假设为 0.5%(农民工不承担,此处按一般情况) ,需缴纳×0.5%=79.5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79.5=1653.6元。
- 个人所得税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此处假设无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653.6=9246.4元。
-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9246.4 元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520 元。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9246.4×10%−÷=924.64−=1108.02元。
请注意,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最终扣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