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退休人员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需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男性累计缴满25年、女性累计缴满20年。这一规定自2023年6月1日《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实施后统一执行,取消了此前“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的双重限制,简化了条件并扩大了参保权益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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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化亮点
新条例将原有“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双重要求合并为单一累计年限标准,男性25年、女性20年。同时明确跨地区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解决了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衔接问题。例如,在南京缴费10年、苏州缴费15年的男性参保者,退休时可直接合并计算为25年。 -
不足年限的补救措施
若退休时未达规定年限,可选择两种方式补缴:- 按月继续缴费:以灵活就业身份按月缴纳至规定年限,期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
- 一次性补缴:按补缴当年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的7%计算(如2023年基数下限为4494元,补10年需约3.77万元),补缴后次月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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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城乡居民医保年限可折算:每缴满1年居民医保可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年限(学生儿童参保年限除外);
- 2023年6月前已退休人员沿用旧政策,不受新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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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医保中断超过3个月将影响连续缴费年限,但累计年限不受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后需重新参保的,需等待2个月待遇享受期。
建议临近退休人员提前查询缴费记录,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线下窗口核实年限,避免因差额补缴延误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