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迁,社保基数 17900 元并非对应特定档次,而是处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宿迁社保缴费基数会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 24396 元执行,下限标准按 4879 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17900 元处于 4879 元到 24396 元之间,属于正常可选择的社保缴费基数范畴。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时,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 4494 元、6000 元、7000 元、8000 元、9000 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 元、16000 元、18000 元、20000 元及 24042 元 。17900 元接近但未准确对应这十二档中的某一档,在这种情况下,若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这些档次中选择更贴合自身需求的缴费基数。若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通常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若月平均工资为 17900 元,则按此金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总体而言,宿迁社保基数 17900 元不是对应既定档次,而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处于合理区间。不同参保身份(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职工)在确定以此为缴费基数时的方式有别,且社保缴费基数会随时间动态调整,建议持续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以便准确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