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院异地医保可以在上海报销,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下为详细说明:
1. 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就医前需先办理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
- 备案类型分为长期居住备案和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 报销条件
- 在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突发情况未备案的急诊费用,可先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报销。
3. 报销所需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件、医保卡或社保卡及本人银行借记卡。
- 急诊或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需明细清单)、病史资料(如检查、化验、影像报告)。
- 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医疗费清单、出院小结等。
4. 报销流程
- 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5. 注意事项
- 确保就医机构为医保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费用无法报销。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或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