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扬州,社保基数 7600 元,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情况下,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78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扣除相关项目后得出的。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社保基数 7600 元可视为月度收入,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情况,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 5000 元以及社保专项扣除。以常见社保缴纳比例为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2%+3 元,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0.5% ,则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为:7600×(8% + 2%+0.5%)+3=7600×10.5% + 3 =798 + 3 =801 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7600 - 5000 - 801 =1799 元。
- 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对应的预扣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由于上述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1799 元在此范围内,所以适用 3% 的税率和 0 的速算扣除数。
- 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将应纳税所得额 1799 元,适用税率 3%,速算扣除数 0 代入公式,可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1799×3% - 0 =53.97 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计算中因社保缴纳比例可能存在地区政策差异或单位特殊规定等情况,会导致结果有所不同。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应纳税所得额会进一步减少,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