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起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社保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起征点(3500元)-五险一金 。但需注意,江苏淮安等地区存在 社保缴费基数60%和300%的浮动机制 ,实际扣除金额可能因个人缴费比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基础计算(按300%缴费比例)
-
起征点扣除
工资8900元,扣除3500元起征点后,剩余5400元需纳税。
-
税率分段计算
-
第一档 (不超过1500元):1500×3%=45元
-
第二档 (超过1500元至4500元):3000×10%=300元
-
第三档 (超过4500元至9000元):1800×20%=360元
合计应纳税额:45+300+360=705元。
-
二、实际可能情况(按60%缴费比例)
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为60%,则实际扣除金额会增加:
-
社保扣除 :8900×60%×20%=1068元
-
应纳税所得额 :8900-3500-1068=4232元
-
税率分段计算 :
-
第一档:1500×3%=45元
-
第二档:2732-1500=1232元,按20%税率:1232×20%=246.4元
-
合计应纳税额:45+246.4=291.4元。
-
三、注意事项
-
社保缴费比例差异 :江苏地区允许单位和个人选择60%或300%的缴费比例,具体以实际缴费为准;
-
起征点调整 :当前起征点为5000元(2018年改革后标准),但部分早期资料仍可能参考3500元起征点,需结合政策时效判断;
-
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可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建议根据实际缴费比例和当地最新政策确认具体扣除金额,可通过税务部门官网或APP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