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医保账户余额的转移规则明确: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1. 转移规则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保留在原账户,可在新参保地直接使用,但不会发生划转或提现。
2. 转移流程
参保人申请医保关系转移后,转出地经办机构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并生成《信息表》上传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手续。
3. 转移注意事项
- 账户切换: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界面切换参保地,实现账户的跨市使用。
- 政策差异:仅限广东省内跨市转移,跨省转移则可能涉及余额划转或提现。
4. 实用建议
- 确保医保电子凭证功能正常,以便随时查询和使用医保账户。
- 若需跨省转移,提前了解转入地政策,以便做好余额处理。
通过以上规则和流程,参保人可以便捷地实现医保账户的省内转移,保障权益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