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且社保缴费部分(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不计入起征点计算。若社保基数为8400元,扣除社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8400 - 3500 - 社保缴费金额$$
假设社保缴费金额为8400元的30%(具体比例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认),则扣除社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8400 - 3500 - (8400 \times 30%) = 8400 - 3500 - 2520 = 2380 \text{元}$$
根据2018年税率表,2380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380 \times 20% - 1410 = 476 - 1410 = -834 \text{元}$$
由于计算结果为负数,说明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起征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以上计算基于2018年税法规定,实际计算需结合个人社保缴费比例。若社保比例不同,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会相应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