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住院费用支付规定涉及多个维度,包括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
起付标准
-
职工医保: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
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起付标准通常为1200元
-
门诊:居民医保年度1200元限额内由基金结付
-
-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
居民医保:约60%
-
-
累计起付线
-
职工医保: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如首次1200元,第二次1100元)
-
居民医保:无累计起付线
-
二、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90%支付
-
居民医保 :无统一限额,但结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后,自费部分有一定保障
三、费用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
- 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
个人账户支付
- 起付线以下、按比例自费部分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如三级医院20%自费部分)
-
现金支付
- 超出个人账户余额及封顶线的部分需自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 异地住院按参保地政策执行,部分城市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自费项目
- 进口药品、高端检查等特殊治疗通常不在医保范围内
-
年度清算
- 每年1月对医疗费用进行清算,次年重新计算起付线
以上规则综合了不同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医院级别差异,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