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省内社保医保迁移规则如下:
一、养老保险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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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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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养老保险可跨省/地区转移,需满足参保地与目的地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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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但部分城市(如营口)可能要求户口地为接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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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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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 :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迁出,获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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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 :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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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部分地区需提供原单位银行账号、转出申请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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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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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随同转移,但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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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统一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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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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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转移
- 目前医保无法跨省/地区转移,需在户籍地或现参保地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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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可选择将医保账户内的个人账户余额消费完毕,或离职后申请退缴(单位+个人部分可全额退还)。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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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非户籍地离职可申请退缴,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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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可随工作地点转移,需在现参保地重新参保。
四、法律依据与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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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人员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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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部分地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例如营口要求户口地为接收地,而其他城市可能无此限制。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2022-2024年政策文件,具体操作请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