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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治疗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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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病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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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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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元(即累计100元后的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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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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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30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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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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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含35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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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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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 :200元(部分病种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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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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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单个病种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总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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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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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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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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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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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95%、一级98%;乡镇卫生院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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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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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1月1日起,沧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后,支付比例和年度限额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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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前 :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自费后报销,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沧州市职工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