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 不累计 ,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限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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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然年度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费周期,需在每年年底前完成缴费才能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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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缴费年限累计
若某年未缴费,则次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且无法补缴。
二、待遇享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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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按缴费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次年需重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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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部分地区为50岁)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三、与职工医保的对比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累计的,连续缴费满15年且未断缴,退休后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而城乡居民医保因不设缴费年限,无法享受“退休即享”的权益。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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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需在流动地重新参保缴费,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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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不同地区缴费金额略有差异,例如广西柳州约250元/年,四川成都、江门等地也采用类似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以“一年一缴、一年一享”为基本原则,未建立个人账户且不支持年限累计,参保人需持续缴费以维持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