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
吉林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上限根据政策调整和医疗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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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6万元 (含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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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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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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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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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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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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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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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报销50%,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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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根据地区调整(长春市500元起付,其他地区35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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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与特殊疾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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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在指定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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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 (如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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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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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跨市就医时,三级医院起付线659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级医院300元起付,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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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2018年起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2022年、2024年多次提至16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级别的报销标准及地区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费用类型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