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医保已实现通用,参保人员通过备案即可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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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广东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可在省内任何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手续。 -
待遇规则清晰
跨市就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目录,但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按参保地政策计算。例如,阳江参保人在广州就医,按阳江标准报销,与本地参保人享受同等结算服务。 -
门诊特定病种全省互认
高血压、糖尿病等52个门特病种实现省内直接结算,认定信息全省互认。参保人更换参保市后,有效期内无需重新办理认定手续,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还可跨省结算。 -
补备案与零星报销灵活
出院前补办备案可当次直接结算;若已自费结算,可返回医疗机构补记账或申请零星报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还可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双向享受待遇。 -
生育保险同步覆盖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省内跨市直接结算范围,备案后可直接报销,无需垫付。
提示: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线下渠道办理备案,实时查询联网定点机构。临时外出人员部分地市(如深圳)已支持免备案结算,但报销比例可能降低,建议提前确认参保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