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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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该制度于 1998年12月14日 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启动,要求1999年底前全国基本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职工医保体系。职工医保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比例约为8%,单位缴费比例约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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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最早于 1995年7月1日 开始试点(上海),2007年6月1日正式全国推广。该制度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共同构成资金来源。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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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展至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2010年居民医保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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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保改革进一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形成统一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框架始于1998年,但具体实施分阶段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