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 不能由职工个人申请 ,必须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和发放。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申领主体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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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唯一申报主体
生育津贴的申领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或生育费用报销完成后进行,职工本人无需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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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申领
仅限参加职工社保的在职员工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因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符合申领条件。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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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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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分娩或手术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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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前一个月需正常参保,期间不得断缴或变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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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依法结婚、生育子女数量在政策范围内等。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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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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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证明(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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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材料: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需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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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卡或银行借记卡(用于接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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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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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粤省事”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生育及社保缴纳情况,上传材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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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报
携带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津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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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产假结束或生育费用报销后3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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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计算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与生育津贴标准一致。
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在医保部门告知后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