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工作的综合性管理机构,其核心职能与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核心职能
-
政策执行与规划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措施。
-
基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通过智能监控、飞行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防范和打击“过度开药”“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
筹资与待遇管理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二、具体职责
-
制度建设与执行
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
基金安全与支付改革
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保资源配置。
-
药品与医疗服务监管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招标采购,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机制,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
医疗救助与特殊群体保障
整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职能,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重特大疾病保障等机制,实现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的统筹衔接。
三、工作特点
-
综合性管理 :涵盖医保政策、基金监管、医疗服务等多领域,形成协同监管体系。
-
服务对象广泛 :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特殊群体,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民。
-
技术支撑强化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度。
四、非法定职责说明
医保费用催缴、具体医疗服务审批等行政执行类工作,通常由基层单位(如学校、村委)或卫生部门承担,县医保局主要履行政策执行和监督职责。
以上职能体现了医保局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即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管创新,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同时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