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在市级医院看病的报销流程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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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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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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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北京):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一站式”结算,直接扣除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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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可享受60%-80%的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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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 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较重的,可申请医疗救助,比例通常为70%-90%。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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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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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低保资格(需定期年审)并持有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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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如市级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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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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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院登记时主动标注低保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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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站式”结算服务(部分地区)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自付部分由患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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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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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 :持医保卡、身份证、低保证明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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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 :若自付部分仍较高,需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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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凭证(如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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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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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接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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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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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常无法直接报销,需提前确认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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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仅报销合规医疗费用(如诊疗费、药品费),自费项目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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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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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所有材料需齐全,建议提前复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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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医疗救助申请需在出院后30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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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或民政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低保户可在市级医院获得较高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有效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