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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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时间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工作于 2019年5月1日 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这一改革依据国务院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实施,旨在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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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时间差异
虽然全国统一于2019年5月1日启动,但各地具体实施时间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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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19年6月1日起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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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2019年10月1日全面启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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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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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 :2020年5月1日实施合并等。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系统改造和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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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政策调整
并入后,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缴费比例调整为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之和的11%,且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的全国统一时间节点为2019年5月1日,但具体执行时间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