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在转移后是可以转回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医保转回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医保转出后若需返回原参保地,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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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异地就医备案
若为临时异地就医,可向本地医保部门申请撤销异地就医备案,恢复在原参保地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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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若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居住,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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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已正常参保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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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及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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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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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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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参保地缴费凭证、异地参保地同意转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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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异地就医病历、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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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 转出地社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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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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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关系转移,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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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转移,原参保地医保卡余额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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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原参保地医保关系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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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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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医保缴费年限在转移过程中累计计算,不会因转移中断而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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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转移限制 :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六个月内,原则上不能再次办理。
四、办理渠道建议
可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政务服务中心或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建议办理前咨询两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医保转出后可通过撤销备案或转移手续转回原参保地,需注意材料准备和办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