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及相关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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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女职工可享受 98天 生育津贴(含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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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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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在98天基础上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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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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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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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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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例如: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80元,则日标准为6080÷30.4=200元/天。
三、报销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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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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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将津贴核发至指定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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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发放天数与参保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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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1年天津曾将生育津贴增加60天,未来可能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进一步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