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河北省自2020年起已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险待遇通过医保基金支付,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合并后实现了参保同步、基金统筹、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津贴待遇不受影响,且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医保参保单位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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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政策核心内容:两项保险合并后,用人单位按原医保与生育险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医保费,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保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即视同参加生育险,个人不额外缴费。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纳入医保基金统一管理,原生育险结余资金划转至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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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不变: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含产检、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例如,自然分娩医疗费限额2000元,剖宫产3000元;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顺产可享158天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假工资由单位发放,其他单位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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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与男职工配偶权益: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医疗费先垫付后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限额报销(如自然分娩按1000元标准)。合并后简化流程,省内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津贴通过单位网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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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覆盖:流产医疗费按妊娠周期给予120-800元限额报销,同时提供15-98天不等的津贴;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津贴。合并实施强化了医保对生育全周期的保障,包括妊娠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报销。
提示:河北省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后,参保人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待遇细则。建议职工生育前确认单位缴费状态,异地就医及时备案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