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享受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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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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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剖宫产等难产情况增加15天,总天数为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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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例如双胞胎为113天,三胞胎为128天。
二、流产情况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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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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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三、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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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自2016年11月23日起,生育津贴基础上增加30天,总天数为128天(含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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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正常生育128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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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时,按分娩前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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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正常生育98天+3个月延长产假90天,共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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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政策与国家规定一致,难产增加15天。
四、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或30)×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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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会影响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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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高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需由企业补发。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部分地区的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