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可以重新开具,但需满足医院规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病历记录等),通常需联系原就诊医院经治医师或病案室补办,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即可生效。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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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与材料
补办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住院记录或病历档案,部分医院要求填写遗失声明或补办申请表。医院会根据存档资料核实信息,确保真实性后重新开具证明。 -
办理流程
- 住院患者:联系原经治医师或病案室申请补办,填写疾病证明书后至指定窗口(如便民服务中心)盖章。
- 门诊患者:挂号后由接诊医师根据历史病历重新开具,并完成盖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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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医院通常规定“不见病人不开证明”,且不跨科、不开人情证明。补办时间因医院效率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并预留充足时间。
补办疾病证明是合法权利,但需遵守医院流程。若遇特殊情况(如医生离职),可向医务科申请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