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经多部门联合审核
低保户申请大病补助需遵循以下步骤,综合各地政策要求整理如下:
一、申请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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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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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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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有效证件(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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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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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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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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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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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证明(如医保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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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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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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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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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种特殊证明(如癌症晚期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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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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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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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公示
- 村(居)委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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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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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及医保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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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并与财政部门对接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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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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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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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导致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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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当地低保/五保等基本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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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差异
- 不同地区对大病救助金额、支付方式(如直接抵充医疗费用)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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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可能影响救助资格。
四、办理时效
- 一般每年1月和7月为集中审核发放期,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若材料不齐全,可先行咨询相关部门补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