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生育津贴申请表中填写经办人信息时,需根据办理主体不同进行区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办人信息填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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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
若由参保人本人申请生育津贴,需在“经办人信息”栏填写参保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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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办
若由他人代办(如单位财务人员),需填写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联系地址。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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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致性
申请表中的“申请主体信息”与“经办人信息”应保持一致,若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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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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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办人信息中的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不清晰,可暂时填写“0000”(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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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资料时需确保文件清晰可辨,如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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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通办
广州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实行全市通办,选择任意医保分中心提交申请均有效,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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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为参保人参保,单位需在“申请主体信息”中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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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期限延长至3年,期间职工正常参保即可申领。
建议办理前仔细阅读《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规范要求,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准确。若需线下办理,可携带申请表及材料至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