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沛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信息,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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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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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需结合调整前政策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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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样需结合调整前政策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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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起付标准2000元,基金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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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巩固期精神病分别设定了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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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缴费群体
- 维持210元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可能参照普通居民标准
二、其他特殊群体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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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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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650元,报销55%(18万元封顶,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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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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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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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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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650元,报销50%(10万元封顶,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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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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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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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费用先自付30%(未办理则自付20%)
三、门诊报销(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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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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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门诊 :基层医疗机构按80%报销,转出机构按50%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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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均基于2018年政策调整信息,具体执行可能因年度细则调整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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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可能存在差异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