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或国家医保局
医保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归属需根据管理主体和险种进行区分: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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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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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规划、标准制定及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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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职责覆盖全国,地方医保工作由其指导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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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 各级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市、县医保局)负责本地区的医保政策落实、基金监管及医疗服务管理。
二、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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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保障部职责中包含医疗保险的行政事务管理,但部分职能已划转至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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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参与医保基金的预算编制与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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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负责医保缴费的征收工作。
三、部门协同机制
医保管理实行“分管与协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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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原则 :国家医保局与地方医保局分别负责政策制定与执行,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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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职责 :金监部门(原保监会)负责商保公司治理与消费者保护,医保部门专注于医疗保障要素管理。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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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部分地区曾将医保纳入民政部门管理(如社保局),但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职能已逐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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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由地方医保行政部门具体经办,但政策制定仍受国家医保局指导。
医保管理以国家医保局为核心,地方医保局为执行主体,同时涉及人社、财政、税务等多部门协同合作。